2016年7月1日新闻发布会

作者:  中国证监会 www.csrc.gov.cn
时间:  2016-07-15
来源:  证监会

  201671日,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,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发布四项内容,一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明确监管要求;二是上半年稽查执法工作情况;三是上半年行政处罚工作情况;四是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有关安排(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、新闻发布会栏目)。

  1、问:近期,证监会发布了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征求意见稿,提高了重组上市门槛。请问证监会对加强重组上市事中事后监管还有无其他安排?

  答:2016617日,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(修订稿)对外公开征求意见,修订稿完善了重组上市(俗称借壳上市)事前准入条件,从源头上规范了重组上市行为,社会各界对严格重组上市监管的预期比较明确,氛围已经形成。在颁布法规的同时,更要做好制度落实工作,配套保障措施也要切实跟进。因此,我会贯彻依法监管、从严监管、全面监管的要求,研究形成了严格重组上市全链条、全环节、全主体的监管安排,已发布实施。主要安排如下:

  一是证券交易所强化一线监管。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,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会、董监高、重组方、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,充分接受市场监督,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媒体说明会业务指引;严格对重组上市行为的信息披露问询,“刨根问底”,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;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监管发现的线索,作为证监局现场检查和我会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。

  二是证监局加强现场检查。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,一律安排现场检查;对2011年我会明确重组上市规则以来已经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,也要分批开展现场检查,进行重组上市项目“回头看”;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严肃查处。

 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。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,方案中止或终止的,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责任;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,中介机构同步问责;抓典型个案,加强业绩承诺监管,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。

  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检查,是《证券法》赋予证监会的法定职责,现场检查不为项目增信,更不是监管背书。现场检查与公司自主决策平行推进,证监局对重组上市项目的现场检查工作尚未完成的,不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后续程序。现场检查与行政许可审核有效衔接,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,行政许可程序照常推进;一旦发现明确问题线索需作更深入核查的,我会将暂停审核;相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的,我会将依法终止审核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。

  下一步,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中心的理念,严格重组上市监管,促进并购重组市场规范发展,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。

  2、问:近期万科相关股东已提出罢免公司董事会成员提案。请问证监会如何看待?

  答:我会一直在关注相关情况。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会、监事会、高管层均应依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,行使权利,履行相关义务。相关方的利益诉求应当依法依规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妥善解决。各方应着眼长远,把保护投资者利益、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放在首位。

  目前,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《证券法》第115条第2款及深交所相关规定,依规对公司及宝能、华润各方发出问询函,督促各方规范信息披露行为,及时、准确地披露信息。

  我会将持续关注事件的进程,督促系统相关单位按照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切实履行职责,严格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,将依法问责,维护市场公平秩序。